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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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西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置区项目(分为东区和西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3〕18号 | 2023年3月30日 |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 | 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道办事处小寨村 |
2 | 关于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水稳拌合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3〕19号 | 2023年3月30日 |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刘家村鸿洲水泥院内 |
相关附件:
临环评批复〔2023〕18号 关于西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置区项目(分为东区和西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临环评批复〔2023〕19号 关于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水稳拌合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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