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及流程

根据《西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市招考办〔2025〕2号)文件精神,我区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选报(九年级)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九年级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截至2025年8月31日,在八年级当年参加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西安市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初中学籍、户籍均在西安市。

(2)初中学籍在西安市满2年的随迁子女,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西安市公安局所属分县局签发)有效年限累计满2年且持证期间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

(3)初中学籍在西安市的随迁子女,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西安市公安局所属分县局签发)有效年限累计满1年且持证期间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①学籍不满2年;

②居住证满1年不满2年;

③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2年。

(4)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且初次户籍登记在西安市。

(5)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西安市,须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满3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满3年且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6)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西安市,须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满2年不满3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满2年不满3年且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不满3年。

符合报名条件(3)(6)之一的考生,只可报考除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之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7)西安市初中学校毕业且初次中考在西安市参加的往届生。随迁子女往届生自毕业至中考当年8月31日,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西安市公安局所属分县局签发)且持证期间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初中学校毕业且初次中考在西安市参加的往届生,按首次在西安市参加中考时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结果对应的分类招录政策实施。

2.符合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的考生,以及因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市,并将学籍转入我市的考生,可不受以上学籍、户籍相关限制。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2007年9月1日后出生)。

4.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我市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高中、职中的在校生;

(2)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八年级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2025年西安市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初中学籍、户籍均在西安市的八年级在校学生。

(2)初中学籍在西安市且实际就读的八年级随迁子女。

(3)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且初次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的八年级学生。

(4)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西安市的八年级学生,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满2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满2年且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

三、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补考报名条件

符合2025年九年级其他报名条件未参加当年八年级考试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参加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补考。

1.符合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的考生,以及因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西安市,并将学籍转入西安市,未参加西安市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

2.因病休学及西安市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出现等级D申请补考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九年级学生。

3.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且初次户籍登记在西安市,因故错过当年八年级报考时间申请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四、报名时间安排

九年级:

1.信息登记、审核及网上信息填报:3月18日8时至3月22日18时

2.市级联审联查:3月23日至3月27日

3.异议信息情况处置:3月28日至3月29日

4.信息确认:3月30日至3月31日

八年级:

1.信息登记、审核:3月18日8时至3月22日18时

2.网上信息填报:3月28日8时至4月1日18时

3.市级联审联查:4月2日至4月6日

4.异议信息情况处置:4月7日至4月8日

5.信息确认收尾阶段:4月9日至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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