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城乡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服务指南

现将临潼区城乡低保人员服务指南信息公示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申请条件

拥有临潼区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650元,城市为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认表》;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交申请前12个月收入证明;5.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6.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家庭成员有在校高中生或大学生的提供在校学习证明;8.家庭成员有患慢性病、重大疾病人员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一年内诊疗疾病花费票据或住院结算票据;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0.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11.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2.主申请人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13.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1、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办提交书面申请书、《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认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2、街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3、街办根据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后,街办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审核确认会议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5、经审核确认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区民政局从审核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