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服务指南

现将临潼区城乡特困人员服务指南信息公示如下: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申请条件

拥有临潼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5.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6.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7.本人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1、本人或其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办提交书面申请书、《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2、街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3、街办根据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结果,对申请人是否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后,街办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审核确认会议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5、经审核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区民政局从审核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