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内容
按照《2024-2026 年西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市农发〔2024〕168号)、《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市农发〔2025〕156号)和《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市农发〔2025〕132号)有关要求,对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重点支持高性能农机,推广应用新能源农机,加力推进“优机优补” 、“有进有出”,按规定支持北斗终端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规模化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 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 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 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四、实施要求
1.规范补贴工作流程,加快办理进度。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2024-2026 年临潼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了解补贴系统办理时长,按时限要求完成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公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资金兑付任务。
2.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培训交流工作,邀请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结合上年度宣传工作经验,开拓思维、创新宣传方式,争取不留死角,真正使农民群众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全面公开信息。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与检查,按照工作节点检查督促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资金兑 付等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 动报告。认真落实省市乡村振兴领域“打好问题整改硬仗”、群众 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 惩违规行为,强化农财两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 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 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 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临农发〔2024〕156号 关于印发《2024-2026年临潼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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