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民都购物广场店经营的白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3年7月24日;
(二)处置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该店经营的白花生米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该店在购进上述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该店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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