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一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乐享果蔬便利店经营的姜、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灭蝇胺,购进日期:2023年6月4日、2023年6月8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该店经营的姜、豇豆农药残留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不予立案。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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