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临潼区7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欣悦商行经营的百吉饼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巧东馍店购进。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购进日期:2024年5月24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2024年11月1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二、西安市临潼区零口家家乐超市经营的百吉饼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巧东馍店购进。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购进日期:2024年5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2024年11月1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三、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英福超市经营的白花生米从渭南裕泰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1。

购进日期:2024年4月1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2024年11月1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免予处罚。

四、西安市临潼区零口特惠超市经营的嫩豆腐从临渭区杨氏传统豆腐经销处购进。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

购进日期:2024年5月2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2024年11月1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五、西安市临潼区零口特惠超市经营的鲜生姜从渭南市临渭区周亚祥蔬菜经销部购进。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购进日期:2024年5月2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2024年11月1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免予处罚。

六、西安市临潼区大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栎阳分公司超市经营的尖椒从陕西万利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婢。

购进日期:2024年5月1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2024年11月12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七、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区北环路分公司购进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4日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鲈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