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临潼区秦安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彩椒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购进日期:2024年9月12日。
(二)情况说明: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该公司经营的彩椒农药残留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在购进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其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西安市煜洋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葱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购进日期:2024年9月13日。
(二)情况说明: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该公司经营的葱农药残留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在购进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其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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