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德祥居牛羊肉泡馍馆使用的大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4-氯苯乙酸钠(以4-氯苯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9月10日立案,2024年12月27日结案。该单位使用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20元,罚款¥10000.00元,罚合计¥10005.20元。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