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1〕231号 | 骊山街办骊山承孝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骊山街办骊山承孝幼儿园 | 52610115051592173M | 付钰雅 | 骊山街办骊山承孝幼儿园在小苏打超过保质期之后仍使用该小苏打制作馒头。超过保质期之后的小苏打的用量以及加工馒头的营业额均无法计算。该单位在购进小苏打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及检验报告,建立了台账。 | 1、没收其使用的小苏打1袋(剩余160g); 2、罚款壹万(¥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15日 | 2021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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