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37批次食品抽检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5号)

近期,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罐头、糕点、酒类、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等43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包含食用农产品344批次,不合格9批次;普通食品(具)93批次,其中包括:酒类13批次、调味品25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饮料1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等。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宏阳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59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临潼校区兰苑餐厅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02 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临潼区代王时代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4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西安科技大学临潼校区使用的螺丝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06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西安市临潼区一帆超市华中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六)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新武豆芽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8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七)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新武豆芽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0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八)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新武豆芽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九)西安市临潼区书院东路峰涛蔬菜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8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线索函。查处情况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依据及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1.畜肉及畜副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2.水产品检测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孔雀石绿、培氟沙星。

3.芸薹属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4.鳞茎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

5.叶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

6.茄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7.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8.豆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克百威、氧乐果。

9.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10.豆芽的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11.水果类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

12.鲜蛋的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土霉素、氯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二、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9883-2005《果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果冻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柠檬黄。

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3587-2009《粉条》、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腐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2.豆腐抽检项目包括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铅(以Pb计)。

五、饮料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界限指标、总砷、镉、铅、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耗氧量、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苋菜红及其铝色淀(以苋菜红计)、亮蓝及其铝色淀(以亮蓝计)、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铅、总砷、镉、亚硝酸盐、余氯(游离氯)、氰化物、挥发性酚、耗氧量、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氯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

酱卤肉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亚硝酸盐、氯霉素、胭脂红、酸性橙Ⅱ。

熟肉干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氯霉素、胭脂红。

七、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10号)、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油泼辣子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那可丁、吗啡、蒂巴因、可待因。

2.煎炸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

3.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4.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5.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6.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7.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氧乐果

氧乐果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击倒力快、高效、广谱、具有杀虫、杀螨等特点,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和内渗作用,是较理想的根、茎内吸传导性杀螨、杀虫剂,特别适于防治刺吸性害虫,效果优于乐果和内吸磷,不易产生抗性,并可降低易产生抗性的拟除虫菊酯的抗性。农产品中氧乐果超标可能是蔬菜在生长过程中农药过量食用所致。

二、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 内吸活性。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 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腐霉利

腐霉利为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四、吡虫啉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由于种植户不合理科学的喷洒农药而造成的滥用、过量使用或由于急于上市获得更高的收益,导致安全间隔期过短而造成的。

五、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低毒农药。对种子发芽、细胞分裂有促进作用,且具有抑制胚根生长的生理作用,在豆芽生产中可抑制豆芽生根。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