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1)227号
| 西安市临潼区佳捷惠便利店未明码标价销售瓶装饮用水案 | 西安市临潼区佳捷惠便利店 | 92610133MA6UBWQC6G | 刘佳毅 | 2021年10月8日,我局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件,对西安市临潼区佳捷惠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瓶装饮用水的行为。 | 西安市临潼区佳捷惠便利店未明码标价销售上述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价格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的规定。依据《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以下: 1、没收其非法所得玖佰零叁(¥903.00)元; 2、罚款贰仟(¥2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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