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酒类、饼干、方便食品、食糖、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食品27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包含食用农产品44批次,不合格2批次;普通食品229批次,全部合格,其中包括:饼干14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糕点24批次、罐头14批次、酒类19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3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冷冻制品14批次、调味品62批次、饮料9批次等。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秦陵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22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秦陵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48 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线索函。查处情况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依据及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1.畜肉及畜副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2.水产品检测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孔雀石绿、培氟沙星。
3.芸薹属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4.鳞茎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
5.叶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
6.茄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7.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8.豆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克百威、氧乐果。
9.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10.豆芽的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11.水果类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
12.鲜蛋的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土霉素、氯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二、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9883-2005《果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果冻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柠檬黄。
三、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食用菌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四、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蜜饯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胭脂红。
2.水果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五、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3587-2009《粉条》、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七、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腐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2.豆腐抽检项目包括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铅(以Pb计)。
八、饮料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界限指标、总砷、镉、铅、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耗氧量、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苋菜红及其铝色淀(以苋菜红计)、亮蓝及其铝色淀(以亮蓝计)、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铅、总砷、镉、亚硝酸盐、余氯(游离氯)、氰化物、挥发性酚、耗氧量、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九、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氯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
酱卤肉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亚硝酸盐、氯霉素、胭脂红、酸性橙Ⅱ。
熟肉干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氯霉素、胭脂红。
十、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10号)、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油泼辣子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那可丁、吗啡、蒂巴因、可待因。
2.煎炸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
3.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4.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5.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6.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7.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二、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低毒农药。对种子发芽、细胞分裂有促进作用,且具有抑制胚根生长的生理作用,在豆芽生产中可抑制豆芽生根。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
附件2网站公示-2022年第1号临潼农产品不合格批次公示.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