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23批次食品抽检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4号)

近期,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酒类、饼干、方便食品、食糖、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22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调味品12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3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31批次等。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陕西福旺美超市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销售的清香米醋,检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值为0.05g/100mL,标准规定为大于或等于0.5g/100mL。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临潼区秦炎裤带面馆使用的白碟,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临潼区秦炎裤带面馆使用的茶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乡悦饺子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咥饭来家乡饭馆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咥饭来家乡饭馆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西安市临潼区堰坝鱼庄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西安市临潼区堰坝鱼庄店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西安市临潼区秦安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米饭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桶桶香火锅店使用的料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西安市临潼区客里麻茬餐饮店使用的米饭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办大可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0.0534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三)西安市临潼区艺成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0.0882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线索函。查处情况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依据及项目

一、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9883-2005《果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果冻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柠檬黄。

二、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食用菌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三、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蜜饯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胭脂红。

2.水果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四、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3587-2009《粉条》、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腐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2.豆腐抽检项目包括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铅(以Pb计)。

七、饮料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界限指标、总砷、镉、铅、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耗氧量、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苋菜红及其铝色淀(以苋菜红计)、亮蓝及其铝色淀(以亮蓝计)、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铅、总砷、镉、亚硝酸盐、余氯(游离氯)、氰化物、挥发性酚、耗氧量、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八、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氯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

酱卤肉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亚硝酸盐、氯霉素、胭脂红、酸性橙Ⅱ。

熟肉干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氯霉素、胭脂红。

九、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10号)、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油泼辣子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那可丁、吗啡、蒂巴因、可待因。

2.煎炸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

3.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4.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5.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6.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7.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氟

氟是人体重要的微量元素之一,与人体的生命活动及牙齿、骨骼组织代谢等密切相关,但摄取过量的氟会危害人体健康,引起氟斑牙病和氟骨病,严重的甚至造成氟中毒。《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中规定,每1kg砖茶允许含氟量≤300mg。砖茶中氟含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茶树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氟元素的富集。长期饮用含氟量超标的砖茶,将会导致慢性蓄积性中毒,损害骨骼组织,影响体内多种组织器官功能,给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低毒农药。对种子发芽、细胞分裂有促进作用,且具有抑制胚根生长的生理作用,在豆芽生产中可抑制豆芽生根。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

三、铬

铬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同时也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铬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逐渐蓄积,铬过量摄入后会给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及肉制品中铬的限值≤1.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