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2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2〕154号


西安市临潼区秦缘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西安市临潼区秦缘食品厂

91610115******260B

张治国

2022年6月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 No:XASP20222254)。报告显示西安市临潼区秦缘食品厂2022年3月3日生产的晴雨康大麻花为不合格;2022年9月9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 No:SP202208438)。报告显示西安市临潼区秦缘食品厂2022年4月25日生产的陈脆乐大麻花为不合格。当事人承认抽检不合格产品为该厂生产且未提出复检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伍角(¥100.5元);

2.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2年9月27日

2

临市监不罚〔2022〕12号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办平丰华清宫综合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办平丰华清宫综合商店

92610115******JY97

李兆平

2022年6月21日,我局依据西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对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办平丰华清宫综合商店经营的特制茯砖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2022年7月21日,我局收到由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22063643),报告显示该批次特制茯砖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提出复检要求。

1、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