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16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骊浩水果蔬菜店经营的油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柠檬黄。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处罚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抽检公司对西安市临潼区骊浩水果蔬菜店提供的食品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该店销售的油饼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这批油饼为当天购进,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该店能提供油饼的供货商资质、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该核查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不符、与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相符,建议不予立案。

二、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饭庄临潼店购进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葱中噻虫嗪。购进日期:2024年9月13日。

(二)处罚情况

2024年9月13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抽检公司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饭庄临潼店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葱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饭庄在2024年9月13日购进的葱已经全部使用完毕。经营的“葱”是从陕西米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留存有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该核查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不符、与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相符,建议不予立案。

三、西安市临潼区一帆超市华中店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

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日。

(二)处罚情况

2024年10月12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抽检公司对西安市临潼区一帆超市华中店提供的食品进行了抽检。该店销售的糖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这批糖蒜为2024年10月2日购进,目前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该店能提供糖蒜的供货商资质、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该核查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不符、与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相符,建议不予立案。

四、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中心广场分公司购进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8月1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6日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鲈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五、西安市临潼区乐惠优鲜超市店经营的香酥小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2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3日做出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六、西安市临潼区韩刚涮肉店使用的粉带、东北酸菜、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粉带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7月24日。

2、不合格项目:东北酸菜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8月20日.

3、不合格项目: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8月1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0日做出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七、西安市临潼区姜朝明铁锅炖鱼店使用的豆腐、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8月20日。

2、不合格项目: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8月1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8日做出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八、西安市临潼区大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丰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农产品品名称:大葱 检验报告NO:SP202413855:,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8日。

2、食品名称:枣泥切块蛋糕 检验报告NO:SP202413864,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8日。

3、食品名称:国产香蕉 检验报告NO:SP202413870,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8日。

4、农产品名称:胡萝卜 检验报告NO:SP202413857,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6日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大葱、枣泥切块蛋糕、国产香蕉检、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九、西安市临潼区惠都超市购进的圆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圆茄子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0日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鲈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西安市临潼区东禾生活超市店购进的尖青椒、小青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尖青椒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4日。

2、不合格项目:小青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9日做出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一、百市客商业管理(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第一分公司购进的香蕉、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香蕉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3日。

2、不合格项目:油麦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9日做出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二、百市客商业管理(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第一分公司购进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9月2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6日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鲈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三、西安市临潼区惠多多鲜生生活超市店购进的螺丝辣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螺丝辣子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7日做出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四、西安市临潼区宏阳佳美生活超市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生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7日做出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十五、西安市临潼区典餐小南姜餐饮店自制的米饭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米饭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年7月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0日予以立案,2023年10月21日结案。该餐饮店自制的米饭小碗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停用,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十六、西安市临潼区鑫斌利酸菜鱼店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年7月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0日予以立案,2023年10月21日结案。该餐饮店自制的小碗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停用,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