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3家餐饮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文化中路悦含小吃部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检测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2024年12月31日结案。该单位该单位使用的大碗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有2024年12月4日收到的检验报告(大碗No:SP202438643)为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属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二、西安市临潼区文化西路争明裤带面馆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该单位使用的小碗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使用的筷子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2024年12月31日结案。该单位该单位使用的小碗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使用的筷子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有2024年12月4日收到的检验报告(小碗No:SP202438641、筷子No:SP202438642)为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属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三、陕西唐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安花糕(板栗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0911。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 年11月21日立案,2024年12月24日结案。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肆(¥114.00)元;2、罚款壹万(¥10000.00)元。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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