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钊兴粮油店购进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5年03月2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05月07日不予立案,现场检查期间,该店出示供货票据及资质、检验报告,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鲈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13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