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经营2家企业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何寨同一便利店2025年6月5日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生产日期:2025年6月3日。
(二)情况说明
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上述生姜已全部销售完,该超市能够现场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及2025年6月3日供货商所在市场公示的农残抽检公示情况。鉴于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其不予立案。
二、西安市临潼区腾壹总生活超市店经营的西安景腾果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麻辣花生米和五香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1、麻辣花生米,过氧货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05月18日;2、五香花生米,过氧货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05月2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于2025年7月9日立案,2025年7月31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1、麻辣花生米,过氧货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五香花生米,过氧货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该超市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其购进的麻辣花生米和五香花生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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