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所5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全都鲜生活超市经营的西安市临潼区永阳精品蔬菜批发店购进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购进日期:2025年9月1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2025年12月26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单位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西路欣坚生活超市经营的西安市临潼区永阳精品蔬菜批发店购进的豇豆和干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干生姜(噻虫胺);豇豆(倍硫磷、噻虫嗪、噻虫胺)。
购进日期:干生姜(2025年9月7日)和豇豆(2025年9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2025年12月26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倍硫磷、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其单位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西安市临潼区桃苑北路大可生鲜超市经营的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办大亮商店购进的香酥天鹅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生产日期:2025年8月28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5日立案,2025年12月26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香酥天鹅蛋,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单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乐享果蔬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处罚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乐享果蔬便利店涉嫌经营不符合规定的香蕉,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
五、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秦陵北路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麦芹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五、(二)处罚情况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秦陵北路分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规定的麦芹,因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