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城乡分级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6814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36.5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29147人,占常住人口63.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4684人,乡村人口减少34598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7.22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5605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100824人,流动人口为55231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21619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3612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0407人,增长180.43%;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1805人,增长430.12%;流动人口增加18602人,增长50.78%。
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 全区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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