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区水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全年共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0条,行政处罚信息、执法信息公开15件,回复网民留言10条,更新领导信息、单位、科室职能1次,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4条。全面反映临潼区水务局的日常主要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区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全面;二是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公开信息内容方面不够丰富、细致等。我们将继续在这方面努力。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想群众所想,公开群众所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群众宣传信息公开渠道,介绍信息公开内容,为办事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多便利,切实落实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的工作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