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编制《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临潼区教育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优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拓展公开载体,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更新教育局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等基础信息6条,发布重点信息109条、工作动态信息136条。通过临潼教育公众号发布教师资格认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2021年中考招生录取信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等信息524条。通过“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网民留言等渠道,积极回应市民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的流程需要再规范。目前,我局已着手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息公开更新。及时发布最新教育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如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等第一时间发布。
2.丰富公开方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以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潼教育”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存档和保管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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