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秦岭保护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区秦岭保护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级、市级、区级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切实提升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我局按要求对内设机构、部门职能、部门领导等信息进行了更新维护,主动公开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按要求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时发布我局工作动态,对“我爱秦岭”“生态环境”专栏进行更新,全年共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4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及时公开、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二是积极开展信息采集和网上发布工作,不断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中公布的内容,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我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改进举措: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强化主动作为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存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回应,妥善处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切实加强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积极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我局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提升工作能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