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意见简称《条例》)和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管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做到及时公开、真实公开。
(二)严格要求,积极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写作等业务技能的培训,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开展。完善公开内容,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部门动态、人事信息以及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业务办理的收费、办事程序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之中。
(三)创新方式,公开形式灵活多样。一是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2021年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动态类信息59条,未收到政府网站投诉信件。二是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美篇等方式公开,扩大公开的覆盖面。三是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制作办事指南、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够顺畅。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质量还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健全各类机制和制度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