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安市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公布《西安市临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临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地址:临潼区书院门街41号,电话:838282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主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准确、全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城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小组组长、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任小组办公室主任。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便于日常联系沟通工作。
(二)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健全信息发布和信息安全保密审查流程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一事一审”原则,落实好“信息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公开负责领导”三级保密审核要求。进一步加大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管理,完善了网站后台信息审核流程,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及“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夯实了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的权限责任。
(三)完善信息公开日常上传机制。根据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日常维护机制,要求我局各单位每周及时上报信息,待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传真后再行上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 251条。认真受理群众各种咨询和投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受理区政府门户网站网民办理单18件,依申请公开办理1件,均全部圆满办结,同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与我局工作相关的局工作职责、科室职责、领导信息更换等15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85702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区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与公众需求仍存在差距,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内容还够不够丰富、不够全面、细致等问题。
下一步,区城管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主动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努力在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新成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上传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向公众阐释政策,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等传统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单位信息,努力为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创造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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