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现公布西安市临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lintong.gov.cn浏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临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郭庄路2号,电话:029-83910811)。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本局的内设机构、部门领导、通知公告、部门动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信息公开推进有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层分解任务,全面落实重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出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规范。积极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强化思想认识的同时,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二)严格要求,积极主动公开。
2021年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强化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机关内设机构、部门职能、部门领导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各类政务信息,2021年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动态类信息110条,发布部门动态信息7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信息3条;处理并办结信件回复信息8条。除保密涉密信息外社会全面公开2020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信息及2021年财政综合预算信息。同时通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本年度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认真落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一事一审”“先审后发布”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依法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体来看,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及时,运行情况良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数量均有提升。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信息采用率有待提高。
2022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强化信息审核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提高信息采用率。二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强化及时主动发布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加强在线办事、公共服务功能的开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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