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规定要求,现将区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临潼区信访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更新、公开目录内容,完善信息审核、报送制度、统计制度、归档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内设机构、部门职能、部门领导、领导分工等信息;及时发布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有关政策、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部门文件等信息,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向社会公开财政决算、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等情况,完成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全面反映区信访局主要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但按照规定主动公开范围还不够。

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积极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建设,围绕主要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