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物流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建设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的编制、加工和发布等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物流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有效促进物流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物流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为确保物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
为使物流区政府信息公开做到规范有序,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安排。针对相关的工作,实行专人负责,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多渠道公开信息,真正做到阳光执政。
2021年度,物流区办理市民热线工单共计20单,按时回复办结率100%;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发布信息57条,微信公众平台及美篇共计发布信息1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它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内部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 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 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还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让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或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等多种途径,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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