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临潼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局办公室、电子数据科牵头,其他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工作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了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各单位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以及重大信息预公开的事项和形式。按照《临潼区财政局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明晰了信息公开及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对相关科室报送的信息先由该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提交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予以向社会公众公开。

2022年区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围绕财政工作正常开展,始终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尽力做好财政业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局部门动态和工作措施69篇,发布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直达资金、惠民惠农、政府非税收入等公告及政策法规475条;按照时间节点公开2022年财政预算和2021年财政决算等财政信息48条。配合扶贫资金管理、一卡通治理、稳金融等业务,开设专栏3个,发布部门领导、部门职能、办事指南、内设机构、法规文件等政府公开信息49篇,政府网站区长信箱回复11条;依申请公开1条;及时处理区长热线,完成智慧临潼案件办理3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000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000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今后将加大各项工作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及时生成及时发布。

2、部门动态信息报送量少。 2023年,财政局将更加重视政府网站动态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收集科所动态信息力度,进一步提升动态信息发布工作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内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