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开新市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街办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街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突出重点,保证内容公开透明。2021年,街办在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中,突出涉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保证信息公开的透明度。2021年,我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条,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0条。
(三)规范程序,确保真实不涉机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由各科室提供后,分管领导先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全面,然后提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公开到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意设计载体,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政务公开,特别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和公开,根据《条例》要求,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事处各类信息,办事处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由党政办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各线、各办的各类信息,定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全社会公开街办办事处政府信息,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认真受理通过依法申请要求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回复申请人想要了解并可以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部分内容更细不够及时。
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三是政务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自查自纠,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逐个栏目标注更新时间,按时间节点及时更新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栏目,每月月底进行逐个栏目自查,做到不缺不漏。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发布条数较少的栏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扩大覆盖面,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逐步加大公开力度,对各项栏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力争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
三是重数量更重质量,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针对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同时要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重视群众的反馈,吸纳合理意见,将群众的意见融入信息公开的工作中来。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推诿敷衍行为。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