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临潼区雷电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潼区旅游景区、危化场所分布特点及雷电灾害发生规律(4-9月为雷电多发期),现就2026年度临潼区雷电灾害防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防范雷电灾害风险
雷电灾害防御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辖区群众安危、企业生产安全和秦岭生态保护大局,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扛起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及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景区配套项目、危化场所项目)必须严格坚持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确保防护到位。
针对辖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场所,辖区内旅游景区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无防雷标准规范、需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未经临潼区气象局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旅、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领域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常态化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景区周边、危化场所等区域的防护隐患,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定期检测制度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及产权单位是雷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管理,及时整改各类隐患。
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一般场所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各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配合临潼区气象局开展的雷电灾害防御检查、培训等工作,及时上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维护及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地见效。
三、规范检测行为,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
凡在临潼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严禁无资质、超范围开展检测活动。
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确保检测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五日内报告临潼区气象局。开展检测的过程中,要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及时、准确上传现场检测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确保检测过程可追溯、数据可核查。
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临潼区开展检测活动前,要按照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报告,主动接受临潼区气象局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检测活动情况和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告知临潼区气象局。
四、压实监管责任,筑牢雷电防御安全防线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御责任,共同排查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临潼区气象局依法履行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防雷科普宣传、重点行业防雷安全培训等工作,提升群众和企业防雷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辖区内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更新完善监管对象、监管活动、监管进度等相关信息,严肃查处无资质检测、虚假检测、拒不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社会各界自觉遵守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学习防雷安全知识,积极配合临潼区气象局及各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共同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临潼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西安市临潼区气象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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