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有哪些?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持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无劳动能力: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包括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为以下情况;

特困人员: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财产状况规定的;

重度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以上三条同时符合,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申请书、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

3.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材料;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4.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办理渠道及程序是什么?

答:1.提出申请:一是线下申请,前往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线上申请,通过“陕西民政通”、“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申请;

2.初审:资料齐全后,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对申请人的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意见公示期满后,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组织召开审核确认会议,依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意见公示等情况,作出审核确认意见。区民政部门自审核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不予确认的,街办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供养形式是什么?

答: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供养标准是什么?

答: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