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主要包括
1.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矿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且暂时无法获得其他救助和支持的;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主要包括
1.在境内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2.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或需维持长期医疗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3.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问:临时救助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急难型救助对象可不提供),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的无需
提交、急难型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4.收入、财产、支出以及遭遇困难情形的佐证资料: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遵从申请人意愿提供):
6.区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困难情形等佐证资料的有效时限应自受理之日起向前延伸12个月(急难型救助可不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无正当理由,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对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问: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急难型救助对象:
申请。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陕西民政通”、“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审核确认。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
2.支出型救助对象:
申请。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陕西民政通”、“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
审核确认。经区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救助金发放到位,也可通过“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实施发放。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从受理到确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的救助申请,可适当延长时间。不符合条件的,应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或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线上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问: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1.发放临时救助金。
2.发放实物。
3.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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