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临住保办发〔2024〕8号
西安市临潼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有关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146号)、《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将原廉租住房和原公租住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未享受实物配租的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租赁社会住房,由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核发的货币补贴(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按照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收取租金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
(一)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
(二)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
(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待遇、区民政局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待遇。或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且在本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连续缴费状态。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四)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之一的;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本区城镇家庭,即: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9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29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低于1668元。符合以上收入条件且正在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租金标准按照1.8元/月·平方米执行。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即: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7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58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3336元。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的72%执行。
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即: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4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828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176元。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的90%执行。
(五)实物配租主申请人需年满23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中有正在受法律法规制裁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家庭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保障;
(六)区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1.收入标准满足①的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实物配租需为租赁补贴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车辆、工商营业执照等资产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优先保障,应保尽保。
2.收入标准满足②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工商营业执照等资产信息的,需提供购车发票(15万元以下)、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下)等相关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以自然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主申请人,在法定工作日内到主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临潼区户籍)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临潼区以外户籍)社区申请办理。
五、申请资料
(一)《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及家庭资产承诺书: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签写。
(三)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临潼区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核验原件并拍照上传至审批系统)。
(四)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资料: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卡》、非临潼城镇户籍的家庭应提供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临潼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相关证明。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且在临潼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连续缴费状态的相关证明。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个人收入以本人主动申报为主(如个人没有申报但被查出名下有,全部按未如实申报不合格处理),并以人社、公积金、税务等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为佐证。个人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公积金,不作为收入认定依据。可支配收入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取暖费、降温费、独生子女费、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等)、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五)住房情况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寓、商业用房、办公仓储用房、车库等其他类型房产的不得申请。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提交区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按照一户一宅确权的自建房证明。家庭住房包括以下内容:
1.本市行政区、开发区及西咸新区自有住房(含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自建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证继承住房、法院判决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调解或协议)的住房;
4.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拆迁)住房;
5.其它经查证实际取得的房屋;
(六)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未婚带子女、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购买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以及当前有效保险期内的车辆保险单。名下无营运机动车辆或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在15万元以下(不含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但合计总价不得超过15万)。其中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含税)或当前有效保险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所列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保费的计算基数),两者中最高的为准。
(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参股证明。有1个公司注册或出资参股且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低于15万元。公司注册资金或股东出资额以工商认缴信息中记载出资额为准。
六、申报审核程序
(一)受理:社区(村)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社区(村)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或村,由社区或村书面或短信告知申请人;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时公示3个工作日,街办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录入、初审、公示。并将纸质资料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和平台信息同时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终审: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审核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并即时将审核家庭信息资料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联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根据反馈的六部门联审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1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结果应书面或者电话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书面或电话告知社区(村)由社区(村)书面或短信告知申请人。
七、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一)区住房保障中心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传单、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公租房申请流程,定期通过不同渠道开展反诈宣传。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做好公租房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示更新保障房源、办理程序、申请清单等群众关心的事项,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减少群众上当受骗。
(二)各社区(村)、街办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要求,遵循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即向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电话请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需要延期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以及因资格审核引起群众信访、上访等问题的,将在全市住建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各街办是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有关证明材料,特别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包括农村自建房)、收入、车辆、保险、个税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凡超出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保障。
本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健康北路区房管所四楼
联系电话:029—83922311、83812121
西安市临潼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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