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做好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 “公租房”)申请、审核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临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临潼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临建发〔2025〕34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未享受实物配租的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租赁社会住房,由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核发的货币补贴(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按照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收取租金的住房。
三、准入条件
公租房申请家庭应满足《西安市临潼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其他标准和限额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家庭成员中有受法律法规制裁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二)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50112元的准入标准。
可支配收入由申请家庭主动申报,人社、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协助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核实。可支配收入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取暖费、降温费等)、奖励补助(含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等)、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三)家庭资产情况。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营运机动车辆,或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下(不含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以上车辆合计总价不得超过 10万元)。
非营运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交易价格以购车发票价格为准(含税)或当前有效保险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所列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保费的计算基数),两者取高值认定。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仅有1个公司注册或出资参股的,且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不超过1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以工商认缴信息中记载的认缴出资额为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商业、办公、仓储、车库等非住宅类不动产。
(四)家庭住房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城镇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交易、赠予等转移登记行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范围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已购商品房(含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的自建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证继承住房,法院判决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含调解或协议);
4.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拆迁)住房(含列入拆迁计划的住房);
5.其他经查证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报资料
申请家庭需按以下清单提交完成资料,确保真实有效:
(一)《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及家庭资产承诺书。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三)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
(四)收入证明。
1.本区户籍家庭。提供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有效期内)或申请前12个月本区稳定收入证明(如单位在职及收入证明(盖章)、工资发放表/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对公/个人账户经营流水、养老金发放流水等);
2.非本区户籍家庭。提供与注册地在临潼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的证明(其中工作单位须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持有本区营业执照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和纳税申报证明(工商法人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一致)。
(五)住房证明。区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自建房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未婚带子女、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购买发票、产权证、行驶证以及当前有效保险期内的车辆保险单。
(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参股证明及纳税申报相关证明资料。
(九)非西安市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在临潼区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本区户籍家庭在法定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西安市非本区户籍家庭在法定工作日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材料;非西安市户籍家庭在法定工作日内应向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社区(村)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同时将申请信息录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系统,纸质资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至街道办事处。
(三)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报送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及初审工作,纸质资料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平台信息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中心。
(四)终审。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家庭信息上报市级部门进行联审;待联审结果反馈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终审合格的申请家庭登记为轮候对象,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注:申请人可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个人统一认证登录,查询公租房申请进度及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定期开展公租房资格审核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传单、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公租房申请流程,定期通过不同渠道开展反诈宣传。
(二)各社区(村)、街办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遵循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应当即与住房保障中心沟通处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需要延期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各街办是本辖区公租房申报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临潼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认真审查社区(村)上报的有关证明材料,特别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含自建房)、收入、车辆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凡超出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保障。对工作开展过程中,被群众投诉存在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以权谋私、吃拿卡等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西安市临潼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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