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临)征预告字〔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在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道、西泉街道、新市街道、徐杨街道4个街道12个行政村。拟征收土地面积为48.3760公顷,其中:栎阳街道观高村7.1775公顷、瓦郑村1.0677,西泉街道麦王村1.9037公顷、椿树村19.7909公顷、东赵村2.6855公顷,新市街道郭桥村3.2613公顷,徐杨街道邓王村2.6634公顷、奎杨村2.8639公顷、尚寨村3.4933公顷、屯刘村1.8213公顷、新华村1.6475公顷。另涉及安置用地10.6697公顷,只转用不征收,其中:栎阳街道观高村0.5671公顷,西泉街道椿树村6.4235公顷、东赵村0.7998公顷、宣孔村0.1465公顷,新市街道郭桥村0.0334公顷,徐杨街道邓王村0.5666公顷、奎杨村0.7331公顷、尚寨村0.4333公顷、屯刘村0.7332公顷、新华村0.2332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