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西安市临潼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西安市临潼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了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精准发力,靶向攻坚,打出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推动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秋冬季期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坚持微克必抠,每天必争,每月对账,努力完成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浓度攻坚目标,到2024年底PM2.5浓度不超过42.5微克/立方米。202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关中地区排名较2023年前移;完成西安市下达我区2024-2025秋冬季考核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年度任务
1.严控四季度煤炭消费量指标,确保煤炭消费量同比2012年-2023年四季度不增长。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和能效标杆或绩效B级以上企业、引领性企业,推进优惠电价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我区计划实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2024年10月底前,完成1个已建成小区清洁供暖改造,2024年底前,我区新增新能源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资源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城建集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以石灰窑、橡胶、玻璃、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区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需要,适时引导过境货车远端分流,绕行重点区域。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2024年底前完成333辆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切实落实好注销、淘汰、报废、拆解全流程责任。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区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2024年底前,完成60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商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7.2024年底前,在用商砼车、渣土车新能源或国Ⅵ排放标准占比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商砼车)、区城管局(渣土车)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8.积极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2024年11月15日前,打造至少1个煤改洁(煤改电、煤改气)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9.持续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2024年底前,确保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完成12台共219蒸吨锅炉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1.持续推进汽修企业水性面漆源头替代。2024年12月底前,全区含喷涂工艺汽修企业面漆使用水性涂料替代不少于60家。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2.深入开展“创A升B”活动,2024年底前,完成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不少于6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各类污染管控
13.加强施工项目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区域内未达到A类工地的停止涉扬尘排放作业,专项行动小组实行驻场监管,整改完成并经审核达到A类标准后方可进行涉扬尘排放作业。严格扬尘在线监测告警管控,对出现二级告警的,督促半小时内完成整改;对出现三级告警(申诉审核未通过)的,监管责任人驻场监管2天,现场监督整改到位;一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二、三级告警(申诉审核未通过)的,根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信用惩戒,且项目不得纳入年度保障类。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建筑工地)、区城管局(出土工地)、区交通局(公路建设工地)、区水务局(水利工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4.加大对我区城市一级(17条)、二级(32条)道路路面尘土量治理,达到优标准,根据市级通报我区道路积尘考核排名后40的道路,进行全区通报并集中整治,纳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考核。对我区连续2次排名后40的道路所属部门、街办、园区进行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5.每月根据市级通报对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出租车走航监测PM10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率低于10%的道路进行通报,其中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出租车走航监测PM10平均浓度改善不底于15%。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6.加强清运全过程监管,对于夜间备案的出土、回填工地,严格落实属地驻场(容貌监督员等)监督机制;每日纳入夜间备案的运输路线,督促清运车队落实道路洒水降尘,确保路面湿润不起尘;加强对重点运输路线的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高尖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调整备案运输路线,避免或减少通行重点区域,确需过境重点区域内的,由清运项目负责对周边重点道路每小时增加一次冲洗作业。每月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PM10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不低于1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7.依托扬尘监测系统、用电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在线设备,加强对“两类企业”日常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对出现二级告警的,督促半小时内完成整改;出现三级告警(申诉审核未通过)的,由监管责任人驻场监管2天,现场监督整改到位;一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二、三级告警(申诉审核未通过)的,根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且本年度申报的绩效引领性企业不予受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8.出台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相关政策,10月底前,完成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9.坚持依法禁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制定工作方案,10月1日至11月底,集中开展存储烟花爆竹置换、收缴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0.加大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侦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遏制线上违法销售势头。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1.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区旅游景点、文艺演出现场、体育赛事活动、在建工地、居民小区、村庄、空旷场地监管,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堆燃旺火等行为。制定专项行动方案,12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集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2.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引导工作力度,通过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要采用“线上+线下”摆放展板、悬挂横幅、LED屏滚动播放及现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方式,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场所,做好烟花爆竹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知晓率。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区融媒体中心、区文旅局、区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3.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控制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祀,移风易俗,严控不文明祭祀行为。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4.加快完善农村生物质收处体系,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加快建立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依托养殖企业建立青储、黄储饲料的综合利用企业。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5.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1)宣传力度再加强。各街办要通过挂横幅、贴标语、电子大屏、广播、流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禁烧的危害和后果,同时要盯紧火情高发频发区域和重点人,做到宣传入户,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禁烧工作深入人心。
(2)层层推动抓落实。各街办务必要加强部署和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巡查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包片抓,包村干部包户抓。各村组要明确信息员,成立灭火队和禁烧巡逻队,夯实各级责任,确保发现火情后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并上报。形成每个地块、每片区域都要有人盯、有人防、有人管的管控态势,实现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切实改变我区露天焚烧频发高发的被动局面。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街办、园区进行通报,根据情节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6.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力度。持续排查整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方面的违法排放问题,对违法排放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督所有涉油餐饮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净化设施(含烟道)清洗维护;对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清洗,建立台账并留存资料。新开的餐饮单位、院校、机关食堂等,凡从事涉油作业的,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或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7.积极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面源污染(非点源污染),主要由土壤泥沙颗粒、氮磷等营养物质、农药、各种大气颗粒物等组成,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方式进入水、土壤或大气环境。在餐饮集中区、重点区域居民小区等探索油烟绿岛建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8.加强散煤治理督导检查。强化采暖季期间散煤治理常态化检查,我区除仁宗、穆寨、小金街办为清洁煤替代外,其余街办均为禁燃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在禁燃区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镇村两级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区级相关部门每半个月、街办每周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所属区域持续开展督导检查,不断巩固散煤治理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9.抓好散煤清零,管住市场源头,加大对仁宗、穆寨、小金散煤销售点监管力度,对全区其余街办、园区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强对直送、网络等销售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0.对未完成“双替代”的仁宗、穆寨、小金街办确定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季结束后及时取缔临时洁净煤供应网点。对已确定的供应网点每月开展监督性检查,符合抽检条件的供应网点每月进行煤质监督抽查。采暖季期间、售煤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100%。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商务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1.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检查。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6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200辆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2.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结合“利剑治污行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远程监控等方式,重点检查异地车辆检验集中、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重点检查复检车辆检验方法、过程、数据以及维修几率。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3.开展在用柴油货车污染管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超过20辆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的物流运输、渣土清运、商混、公共交通、环卫等企业单位,开展机动车集中停放地执法检查,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3号)要求,对辖区内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核验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6次,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不少于30台。动态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定,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率不得低于8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和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5.加强车用油品质量执法检查。202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车用汽柴油抽检全覆盖,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不少于4个批次;抽测柴油车油箱内油品质量不少于25台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6.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管、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牵头单位:区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7.开展VOCs治理技术中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及采用蜂窝活性炭工艺的排查工作,2024年底前建立清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8.全区印刷、玻璃企业2024年底前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开展一轮监督性监测工作,抽取比例不低于30%,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9.强化工业锅炉、炉窑执法监管。排查完善临潼区工业窑炉清单,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结合的方式,对工业窑炉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对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敞开未封闭、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者治理设施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窑炉,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标准,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0.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宣传引导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各自的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含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重污染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1.建立污染源清单标准化,各街办、园区每季度对辖区涉气污染源核查1次,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做到不漏一家,无死角,全覆盖。2024年省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工程)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未严格落实的保障类企业(工程)驻场帮扶。情节严重的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移出保障类名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2.积极配合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各街办、园区根据市会商研判结果,在常态化管控的基础上,针对异常指标加大管控力度。对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43.加强排污许可证执行落实情况核查,对搬迁或者倒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排污许可证,对新增或者扩建企业及时更新排污许可信息。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区重点涉气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及整改方案,2024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4.提高监测数据质控。2025年3月底前,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和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建立联合监督抽查机制,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监督抽查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抽查计划,明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和抽查方式等。按照计划实施联合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假检测、对比报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进展,形成统一指挥、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组织,结合辖区管理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任务进展,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监管执法加强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利用无人机、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考核问责机制严格
一是设定量化指标。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纳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考核体系。二是强化问责追责。对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响应的街办、园区和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挑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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