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15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5号),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掌握202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区辖区范围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相关要求,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约1.5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坚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见附件),负责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要保证调查力量,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全区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省、市、区县政府共同负担。各街道要结合调查工作实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本区域调查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加强协调配合。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积极做好调查对象居住地的划分及调查工作,确保相关调查小区在管辖地域上无交叉、无重叠、无遗漏。对于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及时予以解决,保证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全区各级调查机构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调查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营造宣传氛围。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战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付乔雅区发改委副主任
宋建科公安分局副局长
和琳区卫健局副局长
成员:苏平利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赵小县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宋喆区民政局副局长
韦雄雄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德荣区人社局副局长
董卫斌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贾小飞区住建局副局长
高峰区文旅局副局长
曹国强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高志康区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高志康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全区和街道户籍人口、迁入迁出人口、暂住人口等人口统计年报表资料,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全区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登记方面的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劳动力转移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负责住房登记信息核查。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文旅局和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报协调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调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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