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4〕66号关于补充调整西安市临潼区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补充通知》精神,区政府对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部分任务指标及措施进行了补充调整,现将涉及调整和补充的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调增优良天数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我区优良天数较上年同期(33天)增加2天以上,即达到35天以上。其中2014年11月与2013年同期持平,即达到16天以上;2014年12月较2013年同期(8天)增加1天以上,即达到9天以上;2015年1月较2014年同期(5天)增加1天以上,即达到6天以上;2015年2月与2014年同期(4天)持平,即达到4天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建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改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二、综合污染防治工作

(一)调整产业结构及能源比例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区万元GDP能耗达到上级下达的降低指标。制订并落实我区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削减量。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2.按照市工信委制定的不符合西安市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限期关停辖区目录内污染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二)严格行业产业准入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市发改委公布的位于我区的准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经贸局

2.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增产减污。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贸局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修改完善《西安市临潼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9月底前要按不同污染等级制订限产限停企业名单、机动车限行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区治污减霾办、区应急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改办、区气象局、区政府督查室、供电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燃煤污染防治

1.完成上级下达的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所有拆除的燃煤锅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区人武部、骊山街办、秦陵街办、代王街办、新丰街办、行者街办、斜口街办、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供热服务中心、区燃气公司、区绿源热力有限公司

2.保留的燃煤锅炉要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72号专项会议纪要精神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4〕13号)要求,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供热中心)、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绿源热力)

(二)扬尘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扬尘防治,积极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机制。全区所有建设项目达到《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改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三)机动车污染治理

1.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指标。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局

2.开展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环保分局

3.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配套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增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清洁能源站点指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全区范围内新建的电子、家具、印刷包装、喷涂等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证时要依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质监分局

2.对手续不全的小型室外喷涂、油漆、汽修等分散有机废气排放源进行规范整治,对治理无望的加工点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等行业)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五)执法和监管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重大环境案件机制建设,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2.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