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2014年石榴销售市场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西安市临潼区2014年石榴销售市场管理方案
临潼石榴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认证产品,也是临潼对外的一张名片。当前,我区石榴即将成熟上市,为规范石榴销售市场,杜绝沿街上路游售兜售行为,保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石榴销售市场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石榴销售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兵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邢立峰 区市场中心主任
曹少团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彬 区四城联创办主任
姚晓宁 区农林局局长
张振海 区旅游局局长
邢 平 区财政局局长
韩现锋 区建住局局长
姚志帮 区物价局局长
朱永茂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宋光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建华 区市容园林局局长
王旭艳 区外宣办主任
杨晓伟 质监分局局长
雷 琦 工商分局局长
李文平 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九团 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闫峰涛 度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张晓锋 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高增长 骊山街办主任
张增龙 秦陵街办主任
杨 海 行者街办主任
李 超 斜口街办主任
王建政 代王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电话:029-83823725)和区市场中心(电话:029-83823333)。办公室主任由邢立峰和曹少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安胜利、申绍身、李俊强、李娟玲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临时市场设置范围
为规范管理石榴销售市场,兼顾今年标准化管理示范街创建要求,区政府决定,设立10个临时石榴销售市场。
1. 东二环市场,区市场中心负责;
2. 东三环市场(煜洋酒店以东),骊山街办负责;
3. 秦陵南路市场,区市场中心负责;
4. 房西路市场(826东桥以东、长庆立交以西),骊山街办负责;
5. 大学路市场(陕鼓大道以南、芷阳村窑洞宾馆以北),斜口街办负责;
6. 文化西路延伸段市场(小寨桥以西),行者街办负责;
7. 108国道斜口段北侧市场(斜口收费站以东、姜沟立交以西,北侧单边摆放),斜口街办负责;
8. 康复南路市场(新疗北侧),骊山街办负责;
9. 108国道老收费站市场(老收费站以北200米),秦陵街办负责;
10. 生物药厂门前市场(老108国道,路南单边摆放),区市场中心负责。
依据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关规定,除以上10个临时销售市场外,其他路段以及各大景点周边,特别是快速干道(秦唐大道)、会昌路、东关正街等路段,坚决不允许从事石榴销售行为。
上述10个临时市场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提前介入,加大宣传引导。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得力干部,严格制止乱搭乱建、乱设棚亭和占道经营行为。
凡自产自销石榴的果农,须持村委会介绍信到区政府后一楼市场管理中心办理准入摊位证。往年已办理的,可持原有证照到市场管理中心复审。经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果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销售路段,凭摊位证进行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六统一”的原则,规范经营;主城区销售石榴的果农,按照“一证一棚”的原则,凭准入摊位证到区市场中心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石榴销售结束,棚亭无损时足额退还),免费领取棚亭;城区以外只能设置绿色遮阳伞,按照“一证一伞”的原则,果农凭准入摊位证到区市场中心免费领取,坚决杜绝私自搭建石榴棚亭;区市场中心要加强管理,明码标价,保证果品质量,保持良好的卫生及交通秩序。
三、临时市场设置期限
临时石榴销售市场设立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2月26日(正月初八)。
四、广泛宣传
临潼石榴是我区的特色产业,已成为群众致富增收的重要来源。各有关街办和部门要本着既保护果农切身利益,又维护临潼城市形象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一是切实做好果农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骊山、秦陵、斜口、代王、行者等街办要通过组装宣传车、张贴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向辖区果农广泛宣传我区规范整顿石榴市场的目的、意义及有关规定。特别是今年石榴销售市场调整后,要及时告知广大果农,正确引导果农不得随意在公路沿线、6个标准化管理示范街(东关正街全段、会昌路全段、快速干道姜沟立交至826东桥段、北大街、西关正街、桃源北路)及景区周边摆摊设点、游售兜售石榴;二是切实做好来临游客的宣传工作。区旅游局要召开导游及景点会议,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各种渠道提醒游客到指定的石榴市场购买石榴;三是区农林局及各街办要加大石榴市场信息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网络宣传我区石榴的品质、产量、价格等,做好网上销售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区电视台宣传,及时为全区广大果农提供石榴销售行情,正确引导果农销售行为。
五、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石榴市场的协调组织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任务。(联系电话:029-83823333、029-83823725)
2.区市场管理中心负责石榴市场日常管理工作。要严格审批石榴市场准入手续,指定区域规范经营。主城区石榴棚亭由区政府出资,市场中心统一建设管理,坚决杜绝私自搭建石榴棚亭;城区以外设遮阳伞销售点200个,由市场中心按照设置标准规范管理。棚亭设置必须避开6条标准化管理示范街,以及绿地、绿篱和绿化带,距离道沿不得少于50cm,颜色统一为绿色,编号有序。临时销售市场必须设置标识标牌,注明市场界止、各部门监督电话和商品价格。要公布投诉电话,统一处理口径,建立工作台账。(区市场中心负责,监督电话:029-83823333)
3.切实做好石榴市场卫生整治,保持石榴市场环境卫生整洁、秩序良好。各石榴销售市场及销售点要配备垃圾箱(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办负责清运,做到随时清理。(区市容园林局及各相关街办负责)
4.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促进产品销售,缓解集中上市压力。要积极组织农户、石榴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对接,开拓市场。(区农林局负责)
5.骊山、秦陵、斜口、代王等街办要参照此方案积极做好各自辖区石榴临时销售市场的设置和规范管理。要切实加强快速干道沿线石榴销售行为的管理,教育引导果农不得超出绿化带,不得在主路面摆放和从事石榴销售行为。要加强对果农的培训,确保文明经营、公平交易、礼貌待客、自觉保洁。每个摊位必须自行设置垃圾收集箱(桶),随时收集清理石榴皮籽,始终保持市场内干净卫生,果品摆放整齐。(各相关街办负责)
6.切实加强对石榴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以劣充优、哄抬价格、欺诈游客的行为。(工商分局负责,监督电话:029-83873467、83873778)
7.根据调整后的石榴临时销售市场位置,重新设立石榴市场引导牌,对破损的引导牌进行修补。(区建住局负责,联系电话029-83812851)
8.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广大游客到指定的石榴销售市场进行购买。(区旅游局负责,联系电话:02983812300)
9.加强石榴产区沿线公路巡查,依法处置上路摆摊设点,游售兜售石榴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联系电话:029-83813159)
10.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制止果农上高速路或在高速路出入口周边游售兜售石榴。对拒不服从管理、严重干扰和破坏石榴市场秩序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分局负责,监督电话:029-86758520)
11.做好果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及假冒临潼石榴等行为。做好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带动临潼石榴产业升级。(质监分局负责,监督电话:029- 68022070)
12.科学合理制定价格标准,由物价部门监制,市场中心统一制作价格公示牌,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区物价局负责,监督电话:029-83812592)
1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办要切实加大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石榴棚亭以及棚亭设置不规范、游售兜售石榴、逾期不主动拆除棚亭等行为的管理力度。坚决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一经发现,由属地街办予以取缔。(各街办负责,区城管执法局配合)
14.积极与省市主流媒体联系,做好石榴市场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不规范行为,积极应对和处置负面报道。(区外宣办、文体广电局、电视台负责)
15.及时向市四城联创办和市精细办上报我区石榴市场设置情况,最大限度地争取市级部门支持,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区四城联创办、精细办负责)
16.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后,由区市场中心负责采购。(区财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石榴销售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事关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按照属地管理、合理设置、标识清晰、管理规范、处置迅速、全天候服务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工作。
2.加强管理,夯实责任。严禁随意上路摆摊设点,严禁以劣充优、短斤少两、哄抬价格、欺诈游客。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夯实责任,按照“六统一”(统一棚亭颜色、统一棚亭规格、统一棚亭材质、统一计量器具、统一销售证照包含价目表、统一字号名称规格)的原则,规范经营。坚决防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景区旅游环境,影响市容卫生秩序现象的发生。
3.各有关街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引导群众进入市场销售石榴,组织专门力量沿路巡查。严禁在主城区非指定销售路段、高速路出入口摆摊设点和游售兜售石榴,严禁在主城区乱搭乱建石榴棚亭和乱设摊点、出店占道销售石榴,一经发现,各街办要立即取缔。各有关街办要总结以往经验,为群众搭建棚亭提供方便,统一棚亭规格颜色,促进规范管理,形成靓丽特色。
4.区市场中心、四城联创办、城管执法局、农林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市容园林局、质监分局、文体广电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巡查,严格管理,建立全天候服务体系,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石榴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区市场中心要加强日常管理,推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投诉的问题第一时间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并加强跟踪反馈,建立工作台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处罚的严厉处罚。对严重干扰和破坏石榴市场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临潼石榴市场秩序。
5.区四城联创办、区精细办要及时将石榴销售市场管理方案上报市四城联创办和市精细办,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各成员单位要早安排、早部署,提前介入、防微杜渐,确保石榴销售市场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同时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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