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财政局报送的《西安市临潼区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西安市临潼区政府性资金
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2014年8月29日)
政府性资金统筹存放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深层次目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政府理财职能,开辟聚财、理财新途径,发挥政府性公共资金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市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制定我区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筹投放的原则及目的
政府性公共资金统筹存放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能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在注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促进财政政策实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结合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管理,建立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机制以及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银行信贷投放,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证资金支付顺畅,促进收支运行高效
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模式和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账户组合安排,以电子化的信息系统为手段,使得收入的收缴和资金的支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合理控制资金流,保持存款流量的均衡,保障支付能力和调度顺畅,提高收支运行效率。
(三)增加政府性存款收益,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通过政府性公共资金财政统筹管理,在保证资金正常支付的基础上,借助于稳健的金融工具,将闲置的资金进行合理存放,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实现较大的资金收益,有效减少持有过多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增加政府性公共资金收益。
二、统筹管理的范围
将政府财政账户的所有资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管理的公共性基金(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账户上沉淀的财政性资金,扣除保证日常支付需要的最低现金余额后,全部纳入财政统筹管理范围。具体包括:
(一)国库现金。为财政部门存放在人民银行金库的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等活期存款。
(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存款。包括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政专户存款,以及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账户上滞留的社保类资金存款。
(三)财政专户资金存款。指除社会保障基金(资金)专户外的其他所有财政专户资金存款。
(四)各部门、各单位账户上沉淀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滞留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存款。
(五)其他公共性资金和准公共性质的资金。
三、统筹存放的方式
为了给政府性公共资金财政统筹管理汇聚更多的资源,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账户管理体系和便捷高效的资金运行程序,并采取以下方式统筹资金:
(一)建立用于政府性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账户——资金池账户,将原来分散的资金纳入管理,实现统一归集、指标总控、统一收付、统一调度、规范投放、总分核算。在政府性公共资金管理运行总账户建立的条件尚未具备之前,可分别在人民银行开
设的国库现金管理运行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资金汇集账户以及其他公共性资金汇集账户,分别归集各大类账户中的闲置资金,并向商业银行存储或购买国债等。
(二)加快国库集中支付、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步伐,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要求,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完善收入收缴程序,将各预算单位账户、各基金代征机构收入汇缴户及其他公共性资金收入过渡户上的滞留资金集中起来,实现统筹管理。
(三)深入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和保证资金支付的情况下,逐步取消单位原有实有资金账户,由财政统一设立“预算单位资金财政代管专户”,将预算单位账户上滞留的各项政府性资金统一归集起来,做到统筹管理。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现行政策规定,政府性公共资金保值增值运作原则上使用稳健的金融工具。现阶段主要采取向商业银行存储(包括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国库现金、财政专户资金等短期性结余资金,主要采取向商业银行存储的方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基金类资金,除采取向商业银行存款外,还可以用于购买国债等。
国库资金在商业银行存款需要进行完全的国债质押。存款期限内,对质押国债的市值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并可根据国债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质押比例,确保质押足额。专户资金、社保类资金及其他资金向商业银行存放不需要质押,但必须保证资金安全。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建立政府公共性资金安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款。
四、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放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发展,促进其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政、银、企三赢。
(一)大力促进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壮大自身实力
结合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存贷款规模,使本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存款资金更多地投放于本辖区内,促进金融机构在推动地方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寻求增长点,壮大自身实力。继续完善担保与贴息一体化的信贷担保体系,逐步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减少银行贷款风险。
(二)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发展
进一步转变理财思路,创新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贴息、担保、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本地商业银行加大对本地的贷款投放,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财政和有关部门要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定期向各金融机构通报经济运行、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情况,及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和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多方面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引导信贷资金投放。
(三)建立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源对银行信贷投入的激励功能
通过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资格招标办法,选取存款存放银行,逐步向市场化招标过渡。建立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评价激励机制,使政府性公共资金的存放,与商业银行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政府性资金收益率及提供的金融服务指标、安全保障指标等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动态调节资金在各银行的存放比例,促进金融机构缩小存贷差额,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由区财政局牵头制定《西安市临潼区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暂行办法》,通过对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运营状况、盈利能力、资信质量、风险控制、贷款投放量、贷款增量、存贷差率、授信额度、承诺存款利率、贷款政策优惠、对地方的贡献度、持有的国债资产以及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结果,相应增加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评定一年一定。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差别对待、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性公共资金投放管理工作。
(一)由区财政局制定《西安市临潼区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具体操作办法,采取量化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筛选存款银行,按照得分多少确定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为了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实施,在首次开展的财政专户资金统筹存放改革时,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先维持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现有存量不变,然后再根据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重逐步调整到位的办法,以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二)由区财政局会同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研究制定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与政府性资金捆绑投放的具体操作办法,建立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统筹存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存量作为财政向各商业银行进行存储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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