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4〕78号关于加强区级领导带队检查治污减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市上每月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打分排名,将区级领导带队检查治污减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但最近几次我区的信息报送得分很不理想,影响了考核排名。为了切实加强区级领导带队检查治污减霾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我区信息报送得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从2014年9月起

二、报送单位及次数

1.区建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园林局、环保分局、度假区指挥部办公室、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办公室、新区管委会、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报送区级领导带队检查信息不少于2次;

2.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改办、城建集团及骊山街办、秦陵街办、行者街办、斜口街办、代王街办、新丰街办每月报送区级领导带队检查信息不少于1次。

三、报送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区级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和《区级领导带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查、暗访登记表》,填写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西安市临潼区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中所涉及工作任务。

2.各相关单位在区级领导带队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及佐证材料(新闻媒体刊登的视频及稿件;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网站上刊发的简报、信息;各单位要情快报、区级领导活动等通报;本单位检查登记材料及相关视频),检查完毕后,要提醒区级领导及检查记录人员在当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各相关单位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时前将上周区级领导带队检查登记表及支撑佐证材料指派专人报送区治污减霾办,经整理后上报市治污减霾办。

4.从9月起,区政府将对各单位每月报送及被采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报送情况列入治污减霾考核得分。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信息报送的单位,由区监察局依据治污减霾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临潼区领导带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查、暗访登记表   附件一

2.临潼区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联系人:陈开平   联系电话:1351919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