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着眼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区推广应用,促进临潼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最具活力副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在兵马俑周边、临潼现代工业组团、大唐华清城、芷阳广场建设地面充电站不低于4座(充电车位200个)。同时,在大型居民小区、商场、广场、公园、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分散式充电桩300个。
三、建设原则
(一)依据我区电网运行情况和城市规划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
(二)全区新建的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三)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并以专业化运营公司为主体进行运营和管理。
(四)根据电动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以电动汽车电池容量、续航里程等技术参数为指标,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相结合,合理布局建设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五)预留充电站扩充能力,适应未来电动汽车发展要求。
(六)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四、技术标准
充电设施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三部分组成,须符合国家及本市地方充电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主要标准有:
(一)《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1—2001);
(二)《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B/T18487.2—2001);
(三)《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18487.3—2001);
(四)《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通用要求》(GB/T20234.1—2011);
(五)《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2—2011);
(六)《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1)。
五、任务分解
2014年新建充电站不少于2座(规划充电车位不低于100个),分别由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和秦文化旅游区委员会负责筹建。新建分散式充电桩不低于50个,其中骊山街办筹建20个,秦陵街办筹建15个,斜口街办筹建15个。
2015年新建充电站不低于2座(规划充电车位不低于100个),由度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曲江临潼旅游休闲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筹建。新建分散式充电桩250个,其中骊山街办筹建20个,秦陵街办筹建15个,斜口街办筹建15个,其余每个街办筹建10个。
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六、优惠政策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充电设施(不含征地费用)由市财政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七、报批程序
(一)项目备案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现有停车场(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可直接向区供电公司申请报装。
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二)用电报装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区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在小区电力余量满足的条件下,小区业委会、物业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建设;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区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区供电公司要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开辟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八、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点,做好新建停车场设置30%的充电车位标准和交通综合枢纽规划须配套建设充电桩的落实工作;编制规划审批流程。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对接,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国土分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区建住局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设施30%的充电车位的分解落实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编制简化审批流程。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完成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新能源汽车科普宣传工作。区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质监分局负责我区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的监管工作。西安供电临潼分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编制用电报装流程。区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各街办做好各自辖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激发多元化资本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桩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加快实现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间节点,分解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各自建设进展情况报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确保我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推进。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
序 号 |
建设区域 |
建设任务 |
任务时限 |
责任单位 |
|
1 |
临潼现代 工业组团 |
建设公交车充电站1座,充电车位50个(含充电桩50个)。 |
2014年底建成 |
临潼现代工业组团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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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兵马俑附近 |
建设充电站1座,充电车位50个(含充电桩50个)。 |
2014年底建成 |
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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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唐华清城 |
建设充电站1座,充电车位50个(含充电桩50个)。 |
2015年底建成 |
度假区建设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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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芷阳广场 |
建设充电站1座,充电车位50个(含充电桩50个)。 |
2015年底建成 |
度假区建设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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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骊山街办 |
新建分散式充电桩40个。 |
2015年底建成 |
骊山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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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秦陵街办 |
新建分散式充电桩30个。 |
2015年底建成 |
秦陵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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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斜口街办 |
新建分散式充电桩30个。 |
2015年底建成 |
斜口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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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20个街办 |
分别新建分散式充电桩10个。 |
2015年底建成 |
其他20个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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