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5〕5号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西安市临潼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西安市临潼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1月起,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区政府办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监管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努力发挥规范性文件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具体规定

(一)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先由区政府办(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后,区政府办对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二)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办(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按时报送。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须同时提交登记报告、起草说明、经制定机关负责人审签的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和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区政府办(法制科)在接到报送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属急件的要及时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其制定部门发文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同时交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区政府办应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系统,及时公布经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查阅、下载。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编制要求和标注格式详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性。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为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提供依据,对于保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落实任务,规范程序,整体推进。

(二)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建立规范性文件台账和登记簿,每年公布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清理和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下载。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规范发文程序,做好衔接合作,保证“三统一”工作落到实处。

(三)区政府将把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衡量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编制要求及标注格式       附件1

2. 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附件2

3. 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附件3

4. 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