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临潼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临潼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明确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范围,理顺各建设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建成的居住区公建配套设功能施正常发挥,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宜居城市和美丽临潼为目标,按照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居住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最终实现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优化配置,促进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临潼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兵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有权 区金融办副主任
韩现锋 区建住局局长
成 员:张立群 区发改委纪检组长
侯育民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生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武双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肖旭伟 区卫生局副局长
胡晓伟 区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李鸿强 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 婧 规划分局副局长
姚国柱 区城改办副主任
张 波 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林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养校 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作雄 度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支建锋 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万鹏玮 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现锋同志兼任。
三、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类型
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主要包括:教育、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设施。
(一)商品住房项目内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小学;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社区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设施;
(四)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用房、公共绿地、公厕等;
(五)水电用房、停车位等公共管理设施。
四、职责分工
(一)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决策、规划、投资、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等管理和协调工作。
2. 定期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确定建设时序和交付使用条件,协调解决配套设施检查、交付、使用等问题,制定资源整合优化方案等。
(二)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已开工建设的居住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居住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居住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公建配套设施功能征求相关部门经营性质和产权归属意见,并进行确权。
(三)区发改委
1. 负责政府投资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审批管理。
2. 负责在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性质、投资主体和产权归属。
(四)规划分局
1. 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规定,统筹平衡、科学合理规划配置公建配套设施。
2. 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3. 负责在核提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规划总平图上明确标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事项。
4. 指导教育、民政、卫生和文体广电等部门编制各行业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五)国土分局
1. 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2. 在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时,将该宗地配建的公建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条件、产权归属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公告时予以公布。
(六)区建住局
1. 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和建成后移交的协调工作。
2.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依据规划审批内容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中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竣工日期、移交主体、移交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对已经履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的,核发《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4. 对需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不予纳入预售范围。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将公建配套设施的土地出让条件予以公示,并作为预(销)售合同附件内容向买受人予以明示。
5. 需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向公建配套设施所属的单位进行联合移交,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过户登记,注明用途。
(七)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办公室、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曲江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管委会
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
(八)区城改办
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九)区教育局
1. 负责对教育行业公建配套设施配置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包括现状情况、设施差距、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在规划分局的指导下,编制本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编制辖区教育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三年建设计划,并分年度制定建设计划。
3. 配合区建住局做好教育行业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做好本行业建成的公建配套设施接收工作,并对接收主体后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区民政局
1. 对社区服务行业公建配套设施配置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现状情况、设施差距、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在规划分局的指导下,编制本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编制辖区社区服务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三年建设计划,并分年度制定建设计划。
3. 配合区建住局做好社区服务行业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做好本行业建成的公建配套设施接收工作,并对接收主体后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区卫生局
1. 对医疗卫生行业公建配套设施配置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现状情况、设施差距、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在规划分局的指导下,编制本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编制辖区医疗卫生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三年建设计划,并分年度制定建设计划。
3. 配合区建住局做好医疗卫生行业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做好本行业已建成的公建配套设施的接收工作,并对接收主体后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区文体广电局
1. 对文化体育行业公建配套设施配置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现状情况、设施差距、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在规划分局的指导下,编制本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编制辖区文化体育行业公建配套设施三年建设计划,并分年度制定建设计划。
3. 配合区建住局做好文化体育行业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做好本行业建成的公建配套设施接收工作,并对接收主体后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开发建设单位
1. 按照规划、国土部门要求,对配建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
2. 商品住房项目开工前与区建住局签订《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中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位置、开竣工日期、移交主体、移交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 严格按照《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建设公建配套设施,完成合同约定后报区建住局对其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取得《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
4. 取得《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在3个月内完成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工作。
5. 依法承担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五、管理程序
按照“明确职责,分别把关,统筹协调”的原则,对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管理。
规划程序(规划分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规模、用地位置等内容,并编入规划条件书作为附件)→用地程序(国土分局在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时,将该宗地配建的公建配套设施作为土地使用条件,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公告时予以公布)→建设监管程序(开发建设单位报建时,按照规划、国土部门要求,与区建住局签订《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由区建住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项目日常监管;建设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完成合同内容后,由区建住局核发《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开发建设单位持《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手续)→移交管理程序(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按照公建配套设施使用性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在3个月内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人员,夯实责任,确保我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各项任务科学、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建立联系人制度,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固定联系人,具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每年底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区新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三)多方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理清思路,把握重点,采取多种举措,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注重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完善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管理机制,确保移交后的公建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强监管,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我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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