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5〕25号 关于申领和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省、市要求,现就我区申领和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和换发范围

申领和换发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范围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即: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符合所在部门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及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具有在公众场所执行公务、行使监督检查或稽查的任务;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管理知识,经考核合格,具有行政执法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这五个方面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根据省、市法制办201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计划及数量分配,本次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范围为:

1. 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包括因执法工作岗位变动需要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2. 超过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期限,需要换发新版证件人员(2012年之前申请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包含2012年申领人员)。

二、申领和换发程序

(一)资格审查

1. 领证单位审核上报。各领证单位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领证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并采集相关信息,按照申领程序于2015年4月2日前报区法制办(政府办法制科,联系电话:83813880)。

报送以下资料信息:

(1)《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并报电子版,见附件1);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照片(粘贴于审查表或直接在审查表上打印,并报电子版,格式标准见附件2);

(3)本单位申领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并报电子版)。

2. 领证单位审核上传。区法制办对领证单位和领证人员资格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领证条件的执法人员,按照上报的《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以及《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见附件3)进行初审后,领证单位审核上传全省执法证申领网站(因近期系统维护网站无法打开,随后电话联系)。

3. 法制机构审核。区法制办进行统一审核后,报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审核无误后报省法制办。

(二)培训考试

1. 培训。培训工作在省法制办领导下,由市法制办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省法制办新修订的《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和《依法行政法规文件选编》两本教材。

2. 考试。考试试题以新修订的《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依法行政法规文件选编》为主要内容,在省法制办组织的60套试题中选取。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的方式,省法制办派人现场巡考,考试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发现作弊人员将按零分处理。阅卷工作由省法制办组织进行。考试成绩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领证人员资格,确保领证人员具备资格,申领人员必须属于行政执法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一律不得填报。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要真实无误,填写要准确规范,证件编号和执法人员照片一定要符合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及电子版。

(二)属于换发证件人员的,在正式领取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时必须将旧版证件统一交区法制办,统一进行处理。

(三)相关培训教材待省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核后,由市法制办统一购买发放,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一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附件二

3.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    附件三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