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6月2日,市法制办来我区召开了行政执法委托年审会议,对我区8个行政机关23个委托执法组织进行了年度审验。会上,市法制办对我区部分委托执法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点评,指出了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依规执法工作,提高我区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和案卷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主体错误。受委托执法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法律文书主体、加盖印章应当为委托机关。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
一是执法程序缺失,存在不告知、告知内容模糊或不全,只告知处罚,不告知申辩陈述权、听证等事项。
二是程序并用,同时使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罚,本该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用简易程序处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
三是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事后也未补齐法律要求的基本文书。特别是执法单位内部会审批准文书、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记载缺失严重,还办案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还存在送达回证无印章、调查笔录不完整、不说明执法依据等现象。
四是诉权告知,起诉期限为90天,有的单位随意改为三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法律适用不准确。主要表现:一是对外文书、内部文件对法律法规条款记载不明,用“有关规定”代替,或存在未具体到款、项、目。二是合并处罚时,未分开适用法律规定。
(四)执法结果违法。主要表现:一是执法结果不完整,在执法文书上仅载明罚款,缺少责令改正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还缺少没收违法所得、公告等。二是有加罚现象,存在法律规定之外擅自设置警告、责令停止营业(执业)等处罚的行为。三是重复罚,有的执法单位在执法中对同一违法行为存在重复处罚。四是多次罚,存在对同一违法行为存在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再次处罚的现象。
(五)案卷归档不规范。存在保存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案卷无页码、纸张大小不一、无卷宗的问题。
(六)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语言表述不准确。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各执法单位要责成专门人员,严格对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6号)要求,对行政处罚案卷逐案、逐卷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严肃进行整改,逐一进行纠正。各执法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底前报区政府办法制科。区政府办(法制办)将适时进行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加强培训,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来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我区拟于近期,对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另行下文),以提高执法人员办案实践能力。各执法单位也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邀请专家,结合具体业务实际,加强专项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各单位要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和完善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强化程序控制,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体系,对处罚数额较大的案件,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都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并在案卷证据材料上有所反映,切实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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