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经贸局、环保临潼分局制定的《临潼区建设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临潼区建设全密闭煤炭交易
市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工作实施方案
区经贸局 环保临潼分局
根据《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建设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1号)要求,现就我区规范建设规模化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优质蜂窝煤和点火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建成覆盖所有街办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 在相桥街办建设一个全密闭的煤炭交易市场。
2. 分别雨金、相桥、马额建设3个优质蜂窝煤和点火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
二、完成时限
6月底前完成规划、布点。6月中旬开工建设。11月底前建成并通过环评验收,年底前投入使用。
三、责任分工
区经贸局负责制定辖区内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优质蜂窝煤和点火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各园区、各街办负责本辖区内设点规划及建设工作,并报区经贸局备案;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不得再新建露天煤场,取缔、规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密闭大型煤场和经营摊点,非定点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活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同时,配合区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区工商部门负责给符合要求的煤炭交易市场、销售网点和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办理营业执照,并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网点。
区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对企业生产蜂窝煤质量、计量标准化的监管工作。
区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的环评验收,指导企业按环保标准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凡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资金支持
对年底前运营投产的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全密闭的优质蜂窝煤生产加工厂及配送中心,经验收合格后,由市治污减霾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持。
五、建设标准
(一)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配送场所及小型块煤销售点防尘标准
1. 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交易必须在密闭场所内进行,密闭场所必须建设除尘设施。
2. 经营场所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必须安装车辆冲洗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及专职保洁人员,确保驶出车辆车体清洁、密闭运输。
3. 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配送场所及小型块煤销售点必须通过环评验收,证照齐全。
(二)煤炭标准要求
1. 煤炭煤质要求。市场销售煤炭质量必须达到灰分<15%、含硫量<0.8%的标准,并储备一定量灰分<10%、含硫量<0.6%的优质煤。
2. 蜂窝煤煤质要求。达到《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284
—2007)》要求。
3. 点火蜂窝煤煤质要求。达到挥发份>15%,全硫<0.4%,发热量≥20.92MJ/kg,,全水分<5%的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全区规范建设煤炭交易市场和优质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工作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街办和园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范围积极协调、解决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凡因工作不作为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相关园区、街办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科室,具体负责做好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将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配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纳入治污减霾目标考核,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园区、街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究责任。
(三)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相关园区、街办要将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区经贸局,并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区经贸局。
联系人:区经贸局市场管理科:82388320
刘铁利:13630258008
环保临潼分局综合科:83812836
杨 平:13991169234
邮 箱:ltjmj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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